网络作为新兴媒体,供给了全新的公共话语空间,拥有茂盛的生命力和宏大的影响力。与此同时,一些庸俗、低俗、媚俗的信息,也在互联网时代找到了新的渠道和平台。日前,不时爆出的“这个门”、“那个门”,刺激着人们的眼球,也在挑衅网络秩序的底线。
网络空间是个虚拟社会,但同样需要真实的秩序。只是,网络空间的秩序该怎样建立和保护,这是迥异于现实生活的课题。
8月3日,在由国民日报社消息和谐部和国民网举办的“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提升新兴媒体文化品位”研究会上,专家学者网民共商反“三俗”。
社会道德的“最大公约数”
何为“庸”,何为“俗”?关于“低俗”标准的界定,历来颇具争议。对于反“三俗”而言,这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
2009年初组织开展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举动中,有关部门曾颁布过“网上低俗内容”的十三条标准,列举并界定了色情、暴力、侵犯隐私等常见的不良信息类别。
不过,由于互联网信息的海量与复杂,加之人群间不同的文化、习俗、认知差别,简略的条文列举有时难以涵盖千变万化的现实中判定低俗信息的需要。
在清华大学消息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尹鸿教授看来,所谓“庸俗”、“低俗”、“媚俗”,事实上是一个“道德公约数”断定,“所谓低俗,就是低于大多数人的审美品位和道德水准”。
但是,“大多数”的地位又该如何断定?尹鸿提出两条原则:“第一,要保护这个社会中最不具有自我保护才能的人,比如未成年人,不会因某种信息带来损害;第二,要看特定信息是否损害了基础的人权,如生命权、自由权、隐私权等等,以及社会共鸣的核心价值”。
新浪网副总编辑赵添认为,对于低俗、庸俗信息的甄别,尽管难以用文字描写,却有着明白的操作标准。“一条信息,如果你不愿意让你的亲戚、朋友、孩子看到,它就是不良信息,如果你不愿意在个人的博客中去转发,它就是低俗的,至少不能代表你个人的文化品位”。
清华大学新媒体传播研究中心主任熊澄宇教授则认为,在反“三俗”,建设健康互联网文化的过程中,应当分清四个层面:法律、行政、道德、文化。熊澄宇分辨用“违法”、“违规”、“缺德”、“不宜”来概括,看待不同层面的低俗信息应当有不同的治理手段,不宜笼统一刀切。
网络负效应是现实社会缩影
日前,北京大学消息与传播学院谢新洲教授主持的一份“关于当前中国网民网络接触与应用状态的问卷”调查成果显示,随着网民上网时间的不断增加和网络利用程度的日益加深,互联网正在逐渐代替电视等传统媒体成为宏大的网民群体最为依附的信息媒介。
“互联网的发展使个性传播成为可能。这是网络低俗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文化研究中心教授黄传武认为,网络传播的范畴广、速度快,具有强盛的交互性。由幕后受众转变为台前发布者的网民群体,一方面拥有了充分的个人表达空间,另一方面,也会由于在这个“虚拟空间”缺乏必要监管,过度放任而产生一系列问题,这就使低俗信息的传播成为一种可能。
网络信息塑造了网民头脑中的“拟态环境”,影响着网民对事物的认知、断定,甚至直接关系他们价值观与个性特点的形成。
“网络的虚拟性与社会现实性的迷失,是造成网络低俗现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黄传武认为,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一切,都在网络上有所体现,同时,网络世界产生的一切在现实中也几乎都能找到答案。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中国国民大学消息学院匡文波教授,“无论是庸俗、低俗,还是很多现象,在互联网上找出的负效应,其实就是现实社会的缩影,根源在现实社会。”他认为,如果现实社会不去治理,只强调虚拟社会的管理和净化,那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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