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房产税的出台,能发挥再分配调节作用,使有好房子、大房子的人多承担税负,他们也有这样的承担能力。同时这个税收会用于支持廉租房建设,使低收入层和夹心层得到更好的“住有所居”条件。
刘尚希:对此我有不同看法。征税的作用是增大持有和交易成本,问题是,房屋价格并不完全由成本决定。受土地供应的约束,住房不可能无限供给。但作为安家立业的基本条件,住房却具有很强的刚性需求。更重要的是,在需求旺盛尤其是预期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所有的成本都可以转嫁,税收也不例外。能炒房的人,不会在乎持有房子期间交一点税,最终都能从房价中收回来。
此外,税负能否转移,取决于供求关系。若无其他有效的调控手段配合,房价将继续上涨,保有环节的税负无疑可完全转嫁。另一种情形是,楼市调控手段有效,房价平稳运行或开始下降。这个时候保有环节的税负的确无法转嫁,不过,房价既然已开始下降,使用税收手段的必要性还有多大?应看到,当前,楼市新政效果已逐步显现,对房地产投机有一定抑制,部分房价虚高的情况已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保有环节征税,房价上涨时只能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房价下落时,则起到落井下石的作用。
用税收手段抑制房价,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除非征收重税,使炒房者无法承受,迫使投机客收手。但这是一种休克疗法,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崩盘。解决房地产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终要解决房地产问题,还是要给大量的游资一个好的出路,引导游资进入实体经济,这才是治本之道。
王涌:从短期看,征收房产税会对人们的心理预期产生影响。一旦确定开征,预计房价将明显下跌,但下跌后又会反弹。因为房产税实际征收金额并不很多。中国的高房价是因为土地供应的垄断、流动性泛滥、城市人口激增的刚性需求等结构性因素所致,非房地产税这样的外用药所能解决。
参照美国、加拿大等国现行的征收税率:在房屋市场价值20%-40%折扣基础上,征收1%-3%,一栋市场价值200万元的房屋,每年的房地产税不到一万元。这样有限的税额,如何抑制投机者的投机野心?历史上,房地产税从来没有有效地抑制过房地产泡沫,在日本上世纪90年代和美国本世纪初的房地产泡沫中,房地产税的作用犹如螳臂当车。
开征房产税能否终结土地财政
正方:开征房产税可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反方:房产税很难成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
【背景】:“二战”后,在许多国家的政府财政收入中,财产税的占比在下降,为交易税和所得税取代,但在地方财政中,财产税仍然是大头。1927年财产税在美国地方财政收入中占97.3%,现在所占比例仍然接近75%。从中国看,自1993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占比相对提高,地方财政占比相对减少。而随着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房地产市场的兴起,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让地方政府获得了丰厚的财政收入。但是,由此引发的诟病也此起彼伏。
安体富:房产税最主要的作用是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得地方政府有了可靠的收入来源。根据目前的财政体制,县乡财政增收很困难,又面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支出压力,由于没有主体税种,地方政府要么卖地,要么乱收费。有了房产税,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行为将受到抑制。
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普遍征收房产税,英国和澳大利亚,地方政府收入几乎100%来自房产税,美国则占50-80%,法国为69%,加拿大为75%。从各国情况看,房产税都是它们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总的来说,房产税的定位主要是为了优化税制结构,使政府行为能够规范化。
刘尚希:难道开征房产税了,地方政府就会“有地不卖”?只要卖地就会有土地收入。对于所谓的“土地财政”,人们往往只看到高收入这一方面,而这些钱干什么去了,普遍不被关注。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支出项目包括两大块:一是获取土地收入的直接成本支出,主要是征地和拆迁补偿;一是扣除成本之后的土地净收入使用,两块比例大致是四六开。真正属于政府可自主安排支出的土地收入,从2009年数据看大致有8500亿元,除了近2000亿元结转下年之外,其用途是城建、“三农”、廉租房、灾后重建和国企改制。明晰这一点十分重要,土地收入的支出用途是否具有正当性决定了土地财政的性质及其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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