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透露的“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消息被各大媒体广泛刊载。
尽管“推进房产税改革”仅仅是徐林会议发言中的一小部分内容,但市场仍敏感作出反应——当日,沪深股市在房地产股的领跌下,双双出现近期少见的2%以上的跌幅。
实际上,自4月楼市调控新政出台以来,关于房产税征收的探讨屡屡触动市场神经——
今年4月,财政部将“完善房产税制度”列入其2010年工作要点;当月,国务院颁布“新国十条”亦明确指出,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5月末,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然而,房产税究竟是什么?为何征?各方对此议论纷纷。
房产税是否存在重复征税
正方:不存在重复征收问题
反方:土地出让金已包含房地产税性质
【背景】: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即在市、县按年征收,其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免征。而物业税,已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重要内容就是“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仅针对经营性房产)。今年开始,模拟评税试点扩大至全国,每个省份选择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记者:与很多国家不同,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国有的。地方政府把土地拍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开征房产税是否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是什么关系?
安体富: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有的国家叫不动产税,有的叫财产税。从我们国家来看,以前开征的房产税是对经营性房产征税,现在是住房要不要征税的问题。房产税是针对住房保有环节的税种,与土地出让金相比,不是重复征税。
王涌:在法律形式上,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是两个环节截然不同的制度,但在具体内容与实际功能层面上,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包含一定程度的房产税的性质。
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总额高达1.59万亿元。仅以地租的性质来解释,显然勉强。其溢价部分应当理解为隐形的房地产税。如果上述分析成立,再讨论是否应开征房地产税,问题实质就转化为:房地产税是否应从土地出让金分离出来,分年收取?
人们所期待的房地产税显然是:分离独立,分年收取,区别征收。现行土地出让金制度一次性预收未来若干年限的土地收益总和,必然鼓励地方政府滥用土地出让金等短期行为;土地出让金制度不分贫富,无法发挥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土地出让金制度掩盖房地产税,土地增值部分不在其中,无法清晰计算未来若干年的房地产税的实际数额,必然存在巨大损失。
房产税开征会抑制高房价吗
正方:房产税将提高保有环节成本,从而抑制高房价
反方:用税收手段去抑制房价,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
【背景】:日前,北京工业大学和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2010年北京社会建设分析报告》称:按北京2009年11月17810元/平方米的均价和2008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户均可支配收入64285元计算,一套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相当于一般家庭25年的可支配收入。北京居民的房价收入比为25:1。而据近期央视“空置房”调查,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热点楼盘的空置率达40%!
记者:一方面是房价居高不下,一方面是大量房屋难以售出。有专家提出,之所以出现一批空置房,是因为中国没有征收房产税。您如何看待?
安体富:房产税本身可以解决地方政府收入问题,对抑制高房价将起到一定作用。占有房产需要一定的成本,会对房产需求起到抑制作用,从而抑制炒房行为。买房中的交易税和营业税可以转嫁,但保有环节的房产税,谁持有谁交税,不易被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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