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领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看法》(国发〔2010〕13号,以下简称《看法》)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白部门和处所的重要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实行措施。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鼓励和领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范畴。
1.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法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计划。(先由铁道部提出改革计划,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提出看法报国务院)
3.引入市场竞争,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容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4.摸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负责)
5.积极支撑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范畴的渠道和道路。(铁道部、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
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履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7.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撑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情势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动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电监会、国资委负责)
8.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撑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察开发范畴,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察开发。支撑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负责)
9.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法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撑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范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动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部负责)
10.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积极领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情势参与土地收拾、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领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鼓励和领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范畴。
1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撑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范畴。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方法,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12.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良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动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1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撑和领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实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革,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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