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和妻子侯女士于1987年结婚,可因为妻子当时只有19岁,未到结婚年龄,所以两人一直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5年过去了,自己的孩子也已经长大,前些日子,夫妻俩琢磨着把全家人的户口都迁到一个户口簿上,可因为两个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一个显示为“已婚”,一个显示为“未婚”,着实难住了他们。
据王先生介绍,他与妻子侯女士1987年结婚,因为妻子当时只有19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两人一直都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当时王先生的户口所在地为长春市,妻子的户口所在地为黑龙江省青冈县。2003年,妻子的户口从黑龙江省青冈县迁至长春市时,由于二人已有孩子,所以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便填上了“已婚”,而自己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仍显示为“未婚”。
“当时也没仔细看,没当回事儿。前些日子,我们打算把全家人的户口都迁到一个户口簿上的时候才发现。”王先生说,他和妻子去相关部门询问过好几次,可一个多月过去了,事情还是没有进展。
据了解,目前王先生的户口归长春市公安局富锋街道前程派出所管理,妻子侯女士的户口归迎春派出所管理。19日,当记者与两个派出所取得联系时,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如果市民想要把全家的户口迁到一起,必须出示夫妻二人的结婚登记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必须首先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证才行。
随后,记者与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夫妻俩从未登记结婚,而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一栏,一个显示为“未婚”,一个显示为“已婚”,则需要先到二人的工作单位或者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张证明,证实二人属于事实结婚,并详细说明王先生妻子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为何显示为“已婚”,之后拿该证明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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