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27日电(记者潘林青)山东省委、省政府27日决定,今后几年,山东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力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每年2位数增长,5年内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半岛地区大多数市及30个经济发达县二、三年内达到1万元以上。
山东省委、省政府是在27日举行的全省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决定的。
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伟说,近年来,山东农民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也要看到,山东农民增收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与先进省市还有很大差距,离广大农民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放缓,收入水平不高,与山东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称。
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后几年内,山东将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产业化提升农业,以城镇化繁荣农村,以工业化富裕农民,大幅度提高高效农业占种养业的比重,大幅度提高非农产业占农村经济的比重,大幅度提高非农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增创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
近年来,山东农民收入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2009年,山东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119元,比2008年增长8.5%。2010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4536元,增长14.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