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家住芝罘区黄务街道蓁山花园小区的岳女士致电96110,昨天早晨她去蓁山社区一超市购买了一袋某品牌的饼干当早餐。在吃的过程中发现一块饼干内有根较粗的白线,量了一下,长1.3厘米。
岳女士觉得饼干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带着有线的饼干和包装袋找到了超市。超市方答复:货物为供货商直接供货,出现问题也由他们负责,让岳女士自己联系供货商。
按照超市提供的联系方式,岳女士联系了饼干的供货商。供货商却说,这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该找厂家。岳女士按照产品包装袋上留下的厂家联系电话拨打了过去,接听电话的是一名女士。她说:“我们的产品质量有保证,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你肯定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了。”
岳女士又找到了超市:“厂家说你们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产品,不是真正的品牌产品。”“不会吧,我们都是正当渠道进的货。”一名工作人员一边说一边与供货商通了电话,供货商表示,他是该产品的烟台代理,绝对不会是假的。岳女士随后又与厂家联系上,厂家的答复让岳女士十分生气:要不你带着饼干过来,我们给化验一下,如果证明是我们家的产品我们再给你答复。“区区四元钱的饼干,我有必要坐车跑到省城去吗?现在消费者维权真难啊。”岳女士摇头叹息。
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的曲学松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问题,可以找销售者也可以找生产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更换商品、退货或其它赔偿要求。销售者在向顾客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厂家要求补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