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8日讯(记者高亮) 保障房申请新标准4月起实施,市区年内配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18日,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做客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线访谈”栏目,就市民关心的经济适用房等政策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2010年本市发布了《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三年市区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6万套。”徐志勇表示,这6万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1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15000套、限价商品住房30000套。受土地资源限制,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分布在李沧区和四方区。“目前相关部门正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计划于今年4月份,按照新标准受理日常申请。另外,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自申请之日起75天内要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徐志勇表示,新标准实施后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将调整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调整为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在网谈中,今年首批经适房的申请时间是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对此,徐志勇表示,市区初步计划在年内配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待项目具备配售条件后,将就销售项目的具体位置、销售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销售公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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