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讯 (记者 卢玉林 尹玉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个学生允许考3次;选修课程(含学校课程)必须实行走班教学,不得只选不走;学校开啥课、哪个老师教?今后都要向社会及家长进行公示……3月29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在规范我省高中学校的课程实施行为、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及教学质量方面出台一系列具体规定。
今后各学校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科学、系统的选修课程实施计划,特别是在高三上学期要开设足够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高三学生要在每个学习领域选择科目修习并获得一定的学分。
学校必须灵活有效地开设选修课程,可根据实际对某些选修模块内容进行优化与重组,只要能够达到或接近18学时,就可以作为一个学分的课程单独开设。
同时,要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防止仅依据高考科目选课或限制学生选课范围的做法,防止选修课只设不开的现象。选修课程(含学校课程)必须实行走班教学,不得只选不走。
我省将统一全省学生考试要求,每个学生允许参加的考试科目次数为3次,其中正式考试1次,在校重考1次,离校两年内参加重考1次。正式考试时间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安排在高二第一学期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七科安排在高二第二学期末。在校重考时间安排:学业水平考试10个科目的重考统一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离校重考时间安排:跟随在校学生重考一起进行,安排在每学年冬季的考试,总共两次考试机会,择一参加。
各高中学校要按学年、分学期建立课程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通过网络、学校公告栏、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门类、施教教师、课时安排。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