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支出,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规定,经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省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确定自4月15日起降低部分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此次降价的范围是列入我省定价药品目录内的非处方类药品,涉及药品142个品种、171个剂型规格,占省管药品品种的16.7%,平均降价幅度为17.4%。其中,西药31个品种、39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为17.8%;中成药111个品种、132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为16.9%。据估算,此次降价每年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约1.8亿元。
省物价局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价格。各地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药品降价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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