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3日讯(记者 乔显佳) 13日上午,我省四部门联合举行公务活动外包情况说明会。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我省首次把允许旅行社办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规定写入地方性法规。13家旅行社抢先获得“外包”公务服务活动的政策便利。
省旅游局副局长周嘉禄说,2010年,省人大对《山东省旅游条例》进行修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将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这是我省首次把允许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写入地方性法规,是一个重要突破。
根据条例,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旅游局联合发出《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可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上述单位可委托获得批准的旅行社,办理包括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公务事项。但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向旅行社“提出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要求。不得安排公费旅游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实施细则要求,旅行社在接受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外包时,双方需签订合同,明确公务活动的起止时间、行程、住宿、交通、会务、就餐等具体服务项目,以及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和违约责任等。
周嘉禄说,让旅行社承揽公务活动,可以提高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务活动支出的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同时,还可以扩大旅行社经营范围,进而通过发展旅游业带动全省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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