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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教学点房舍租期至少5年

时间:2011-04-16 10:10来源: 大众网--生活日报 www.yunhepan.com

  今后一段时间,济南市教育局将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教学点的设置。济南市教育局规定,寄宿制学校一律不得设置教学点(不含经批准设立独立院落的教学区),非寄宿制学校不经原设学审批机关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设置教学点。非寄宿制学校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内设置教学点,须具备连续三年以上年检合格的办学资质。同时,县(市)区属学校一律不得跨县(市)区设置教学点。

  所有民办学校教学场所方面,教学点需同时具备相对集中的教室、办公室及相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配置。教学点的房舍要安全、卫生、整洁,没有危房,而且租期不少于5年。 (记者 卢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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