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4月15日公布的《山东省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实施办法》,为维护博士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我省将每年两次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公示。
据介绍,博士学位论文公示的对象包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每年4月中旬公示前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每年9月中旬公示当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将各单位博士学位获得者清单及学位论文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xwb.sdpec.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两个月。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成果)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以书面方式向省学位办提出异议。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及时撤销相关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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