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滨州讯 11月20日,阳信县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意外伤害保险案件。2009年原告赵某投保交强险,获赠二份意外伤害保险,时隔半年,赵某因意外事故致一级伤残,但对获赠的保险赔偿与保险公司有争议,最终这份意外的保险单给出了一份意外的赔偿。
2009年12月21日,阳信县某村的赵某为新购买的摩托车在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做宣传,附赠了“关爱卡”和“幸福品味”两份保险单。2010年6月13日,赵某驾驶摩托车外出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颅脑外伤,仅住院期间便花费医疗费15万元。赵某父母在整理赵某物品时发现了保险公司赠送的两张保险单,在与该公司协商未果,起诉至阳信法院。
经法官对原告方进行了详细解说和劝导后,终于,赵某家人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依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赔偿赵某72040元,解决了赵某医疗费的后顾之忧。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