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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年2月1日起接到灾害红色预警将短信通知用户

时间:2011-12-16 08:46来源:山东商报 www.yunhepan.com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 《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其发布与传播坚持及时、准确、无偿的原则。电信运营商接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其中,接到台风、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等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立即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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