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淄博12月14日讯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淄博市今后将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要完善基金使用和征收方式,用该基金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会上,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顶岐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方式,实行引导和强制并重,维护征缴工作的严肃性;要对价格调节基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据了解,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淄博市自2008年5月1日起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征收对象是垄断性、资源性企业。该基金是用于调控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对低收入和困难群众实施价格补贴以及相关的价格调控和政策性补贴的专项资金。
自2008年至今,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累计征收3.2亿元,动用2.4亿元,主要用于补贴供暖、燃气、污水处理、粮食储备以及改善困难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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