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教师无身份、待遇无保障的现象将得以彻底改变。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等进行核编,对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配备作了规定。这是山东省乃至全国学前教育的重大突破。
《编制标准》对幼儿园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及财务人员进行核编,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全日制普通幼儿园为1: 6-8,寄宿制幼儿园为1: 5-6。管理人员: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可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配副园长1名。园长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其他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任。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医务人员一般每园配1名,寄宿制的每园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财务人员:一般每园配专职会计1名,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名。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核编后全面实行编制实名制,健全完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配套约束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严格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拨幼儿园相关经费。
2010年,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对全省城市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园舍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教职工配备标准、经费保障等给予了明确规定。各地大力开展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东营市安排3009万元专款用于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青岛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5000万元,用于农村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补助。经济欠发达的单县,去年政府投资1亿元,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28处,极大地扩增了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为更多适龄儿童提供了学前教育机会。
学前教育的难点重点在农村。我省在全国率先创新性地开展了乡镇中心幼儿园认定工作,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带动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提高。去年,我省出台了《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从办园条件、行政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工作、卫生保健等5个方面对幼儿园作了明确规定。去年全省236处幼儿园通过了首批乡镇中心幼儿园省级认定。目前,全省共有幼儿园18455处,在园幼儿242万人,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73.9%,分别比上一年增加703处、23万人和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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