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呈批。网上留言登记整理后呈送本单位领导签批。
(三)交办。根据单位领导批示意见交有关科室办理,并明确办理责任人和办理工作时限。
(四)办理。承办科室或责任人根据本单位领导批示意见,对承办事项或群众网上留言内容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本单位网络问政平台负责人反馈办理过程和结果。
(四)回复。将办理结果以跟帖形式予以回复,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向发帖人当面回复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回复。对于群众网上留言中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属于咨询、建议类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投诉类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除特殊情况外,办理结果应于上述时限内网上回复。回复内容应完整、详尽和具有针对性,引用相关规定应标明出处。情况特别复杂不能按期办结回复的,必须以跟帖形式先向留言群众说明情况和办结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过程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向发帖人说明,同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向网络问政平台栏目组提出延时申请,但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需要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特殊情况,由牵头单位在网上回复,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转办。对本部门收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留言,要向网民作出解释。回复处理意见可表达为"您反映的问题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请向×××(单位)反映",并在收到该留言的24小时内报知网络问政平台栏目组,由网络问政平台栏目组根据来信内容及部门职责分工进行转办。
(六)归档立卷。各参与问政单位对本单位群众留言办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对办结件进行归档立卷。
第十条 网络问政平台实行内部审核机制,先审后发。网络问政平台栏目组编辑人员通过后台调阅网民发帖,依据审核处理规定进行分检,按照正常转交、保密转交和删帖处理三种方式处置。正常转交、保密转交的转相关责任部门办理(保密转交网贴不在网上公开,只有相关责任部门和发帖网民可见,"一对一"隐性办理);因违反网络管理规定,按删帖处理的,提交值班领导审阅,记录删除理由后存储备查。
第十一条 各参与问政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问政平台办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量。要确定分管负责人,明确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服务态度好的承办人员,专门负责群众留言的受理和反馈工作。分管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要报市纠风办及网络问政栏目组备案,人员变动的要及时报市纠风办和网络问政栏目组,并按要求参加市纠风办和网络问政栏目组组织的培训学习。
第十二条 各参与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要求,及时向网络留言人反馈办理结果;要遵循"马上就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易事即办"的工作要求,认真办理网民来帖中反映的问题。
第十三条 各参与单位应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办理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热心、诚心、耐心、细心。对受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把矛盾上交。对市领导批示的重要办件及热点、难点问题,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与研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审核把关。
第十四条 在办理群众网上留言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等有关情况外泄;依法保障留言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公开控告人、投诉人的姓名和身份,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来文来信处理情况。对于不宜公开的处理结果,各办理单位只向留言人回复办理结果,不得向社会公开或扩散。
第十五条 各参与问政单位应积极利用网络问政平台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内容包括本单位重点工作预告和进展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报等,每月不少于3条。各单位发布信息时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上网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