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济宁市监察局
济宁市政府纠风办
济宁广播电视台
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网络问政是党委、政府听取民声、汇聚民智、推进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也是党委、政府联系社会、服务群众、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的运行和管理,确保问政办理工作规范及时、运转协调、监管有力,本着公信、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设在,由群众留言、舆情周报、满意率排行、回复率排行、政风行风热线等版块组成。
第三条 网络问政平台由济宁市监察局、济宁市纠风办、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和济宁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承办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属参与问政单位,应遵照本办法,履行相关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网民发帖的受理、回复工作以及本单位版块的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条 各参与问政单位在网络问政平台中的身份账号为本单位规范化简称,由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栏目组统一分配、认证并设置显著标志,各单位自主使用。该账号在网络问政工作中的任何发言均代表本单位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网络问政工作实行以下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实行公开、便民原则;
(三)实行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及时反馈原则。
第六条 网络问政平台受理下列问政内容:
(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政务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质询、投诉和建议;
(三)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事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问题;
(五)其他问题。
第七条 网络问政平台对以下内容不予受理:
(一)咨询或投诉内容表述不清,无从调查或回复的;
(二)信访部门正在办理或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三)内容相同、相近的问题已得到处理的;
(四)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五)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对于不予受理的,承办单位应网上回复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八条 公众在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情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
(二)公众反映或投诉问题,应当注明具体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内容、反馈结果。
第二章 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第九条 网络问政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受理。各参与问政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群众网上留言的回复办理工作,每个工作日登录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部门留言板块,收集、下载、登记、整理群众留言,并在2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布受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