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基本医疗保险“三合一”难在哪里
近日,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进入实质性阶段,城乡居民共享一个养老制度的梦想迈出重要一步。但在医疗方面,城乡分割仍然存在,农民享受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市民则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两种,这三险能否合一,成了大家颇为关切的问题。
按照今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分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职能整合,具体任务分工于今年6月底前确定完成。很多地区已经开始先行先试,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遭遇到政策不衔接的尴尬。三大医保制度筹资水平不同,如何统一?如何实现过渡?目前仍无定论。
“三足鼎立”造成资源浪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职能相近,内容和性质相同,但是管理部门分散,这带来了财政的重复投入和管理上的相互掣肘,难以形成合力。
“医院专门成立了新农合办公室、医保处两个部门,由住院处统管,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而且由于新农合是县级统筹,每个月我们都要派人到各个县区结算,一次结算有时候要跑好几次,非常麻烦。”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农合办公室主任宋涛告诉记者。
由于险种间保障对象有交叉,重复参保也屡见不鲜,不仅增加政府财政补贴,还加重了百姓负担。家住金乡县的农村小伙张涛已经加入新农合,但由于常年在外打工,又在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今年初,因突发疾病入院,他发现尽管参加了两种保险,最后只能按一种报销。
另外,由于户籍和身份的不同,城乡居民在个人缴费标准、补偿范围、报销比例、药品目录等方面存在明显政策差异。例如,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为50%,城镇居民医保为50%—55%,而城镇职工一般都在85%左右,离休人员为全保。很多同住一个病房,因“身份”不同享受较低报销比例的居民,往往产生“不公平”的心理。
对此,家住泗水县泉林镇的卢大爷感触颇深,今年初,他因急性心肌梗塞住进了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还有分别参加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的两位病友。“我们是前后脚住进来的,但是人家报销的比俺多出一大截呢,要是能和城里人享受一样的报销标准,参合的时候俺们愿意多交点钱。”
机构合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济宁市任城区早在2008年8月就启动了“三保”管理机构整合工作,由区编委下发文件,将新农合办公室并入医保处,并统一机构名称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隶属于区人社局,实现了医保管理、经办、服务一体化。
医管中心副主任刘红霞介绍,合并后,相应精简了5个科室,镇(街)机构也实现同步整合,每年可节约经办管理经费、会议成本、办公经费等10余万元。集中式办公使业务办理速度成倍提高,时限较合并前缩短4-6天,一般事项即时结算,大大减少了工作积压。在医管中心的服务大厅,参保人员从咨询、领卡、领证、申报特殊疾病到报销医疗费用,都能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我在家参加了新农合,又在学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时单位要给办理职工医保,但由于重复参保,必须先退保,幸好我家住任城区,办理得特别顺利,而家住外县的同学面临相同情况时,却在多个部门间跑了多次才办下来。”今年大学刚毕业的小何亲身体验了医管中心带来的便利。
“对老百姓来说确实省了不少事,现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参保人员的转诊、转院审批,异地就医报销补偿,特殊疾病、慢性病鉴定复审等工作都到医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了医保信息共享。”医管中心信息统计科科长周凯说。
不仅如此,各个医院也因此受益。医管中心基金管理科科长李沁告诉记者,机构合并后,统一了结算时间,各定点医疗机构都在同一时间到医管中心领取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垫付款项,减少了医院领款次数,节约了时间、人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