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陵招商:赶走不下蛋的“凤凰”
合同约定下,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被厘清
数天之前,在山东德州乐陵市,一份化工产品生产项目的“合同书”签订。甲方是乐陵市人民政府,乙方是某化工有限公司,丙方是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项目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利税1.6亿元。美好愿景实现的前提是,乙方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限投资建设。如若乙方未能履约,土地或许会被收回,而这桩看起来很美的合作,也许会化为泡影。
文/图记者梁赓
1不下蛋的“凤凰”
2013年12月27日,乐陵市铁营镇循环经济示范园内两个项目接到了“退出告知函”——他们被要求“限期退出,收回土地”。
与此同时,该镇还向建设速度滞后的4个招商引资项目下发了加快建设的督办函; 向新签约、具备开工条件的7个项目下发开工告知函,要求其在2014年1月13日之前进场施工,否则视同自行退出。
在外界看来,如此对待“请”进园区的企业颇有些严苛和不近人情。而在当地政府看来,这是“按照制度办事”、“按照合同办事”。
铁营镇党委书记刘艳霞告诉本报记者,该镇建立了“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规定每个项目签约后的开工时间、投产时间,甚至是投资金额。不按协议规定开工、投产的项目,会被进行约谈,约谈后仍不按规定开工、投产的,项目会被收回土地,要求强制退出。
此项举措,铁营镇所在乐陵市在2012年就开始实施。“市里招商引资的指导思想很明确,让‘不下蛋的凤凰’挪窝,对‘扶不起的阿斗’清退。”乐陵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震秀说。
如此语境下,该市一些辛苦招来的投资,也只能被“请走”,其中不乏一些投资数亿元的项目。
铁营镇循环经济示范园内被要求退出的两个项目,分别是投资5亿元的植物酸化油项目和投资1亿元的活性炭项目。而去年7月,乐陵市经济开发区内还有一个计划投资8.1亿元建设的纺织项目,也因开工后又停滞,按照合同规定被“清退”出场。
公开资料显示,近两年乐陵全市迫使5只“不下蛋的凤凰”让出了窝,4个“扶不起的阿斗”退出了园区,总投资达30多亿元,共收回原出让土地300多亩。
乐陵市招商局局长李亮臣对本报记者表示,并非项目一违约便被“请走”,政府先本着帮扶的态度来展开工作——因为项目的失败,是企业和政府的“双输”。
刘艳霞对本报记者说,他们“请走”的植物酸化油项目,本应于2012年开春就开工建设,可是对方一拖再拖毫无起色。
找对方约谈,刘艳霞先问有什么需要政府帮忙的,最后发现问题并非政府行为所能左右,“是企业内部问题,资金链有断裂。企业解决不好,只能退出。”“我们现在还互相通个电话。”刘艳霞说,企业抱憾离开,双方关系并未搞僵,“一旦这个企业有条件回来,我们还会提供同样的服务,合适的地块。”
2政府和企业一起上项目
“退出机制”中,核心环节是一份“合同书”。“合同书”上,“乐陵市人民政府”往往成为“甲方”,投资项目的企业成为“乙方”。
合同中将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厘清,在法规准绳的约束下,“政府和企业一起上项目”。“甲方”的责任,往往包含了协助“乙方”办理立项、安评、环评、工商注册、组织机构、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水电配套设施建设,争取资金和政策扶植等“政府服务”内容。“乙方”则往往被要求明确的开工时间、投产时间、投资金额等。一般来说,三个月内不开工或一年内一期项目不投产,“甲方”便将可征缴土地使用税、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无偿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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