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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济南2月28日讯(记者 殷明姝)为了方便群众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山东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解读一:为什么要进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
据了解,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新要求,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在总结我省东营等市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11月,省政府研究决定整合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201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号),进一步明确了整合的基本原则、整合内容、工作步骤、组织实施等事项,对整合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解读二:如何进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为稳妥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四条原则:一是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考虑到整合工作时限性强的特点,要求各级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二是整体移交、注重衔接。按照统一管理的要求,新农合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市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缩短整合时间,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管理和经办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三是积极稳妥、有序整合。各市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基本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四是强化监管,规范运行。要求各地在整合期间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解读三、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步骤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原由不同部门管理,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这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整合的内容很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以省政府常务会明确整合的时间(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县(市、区)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以及省、市新农合在编工作人员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固定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等,随人员划转或移交。
二是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含大病保险资金)随人员一并移交,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整合完成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原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
三是整合信息系统。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对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并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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