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天气预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人事考试单位代码
济宁市安全教育平台
济宁违章查询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
济宁科技网 济宁培训班 济宁银行网上银行 济宁教育网 历史故事 家庭教育 济宁市地图 济宁房产 济宁教育网 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济宁新闻网
币圈最新消息 济宁信息港
浏览器之家 济宁汽车 睡前小故事
下载吧 股票书籍 花花草草
百应百科 照片恢复 学习通
红警之家 睡前小故事 马伊琍
手机照片恢复 手机数据恢复

枣庄单独夫妻二孩妊娠期间非法流引产没收生育证

时间:2014-06-20 12:37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原标题: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对妊娠期间也有严格规定

  非法流引产将被没收生育证

  目前单独两孩生育证办理已于15日起接受申请和预约。针对办理生育证后的家庭,18日,市中区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对当事人在妊娠期间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其生育证将收回或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政策规定,怀孕后确因医学需要或其他省规定的情形终止妊娠者,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经批准的医疗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及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施术机构实施手术、未办理生育证的可继续申请,已办理生育证的继续有效。”

  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没有按照规定,或经群众举报并调查核实,当事人有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法流引产行为的,将不再为其补办生育证,已办理生育证的,原生育证收回或作废,不再安排生育。” (于鹏)

  相关链接

  《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办理生育证。对出现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受理当事人再生育申请时,应安排其参加免费孕情检查。对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须及时发放《责令补办生育证告知书》责令其补办,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其责任;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不再补办,按违法生育上报并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证申请过程中生育的,予以补办生育证。

  2.生育证遗失的,遗失时未生育的,当事人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机关核审备案后为其补发生育证,并根据原生育证登记填写相关内容,发证时间不变,但要在发证机关盖章处注明“补发”字样。遗失时已生育的,不再补发生育证,需要时,发证机关应开具相关证明。

  3.再婚家庭符合二孩生育条件,在领取结婚证前怀孕的,领取结婚证后,生育之前可以补办生育证。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怀孕的除外。

  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外),落户之日起5年内可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相关阅读
  • 大众锐评丨“给媳妇打个电话”,是真情流淌!最高褒奖!殷殷期盼
  • 600万只鸟齐聚东营 “鸟类国际机场”迎客流高峰
  • 实拍济南救助站是怎么工作的:街上遭流浪老人拖把打
  • 宁阳车管所启用自动排队叫号系统 办事注意新流程
  • 德州:流浪汉杀人后守尸一夜 曾先后入狱服刑30多年
  • 山东3日迎返程客流高峰 大雾致高速封闭航班延误
  • 山东男篮胜青岛赛后睢冉流泪 赢球一刻内心五味杂陈
  • 元旦首日山东各地迎客流高峰 高铁2小时旅游圈客流火爆

    • 上一篇:枣庄一毛贼盗窃后网上销赃 民警机智将其抓获
      下一篇:枣庄4个月女婴患先天性心脏病 父母发帖求“抱养”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全网热点
      • 健康
      • 教育
      • 新闻
      • 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