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山东省搞“编制实名制”是2007年以后的事情。张敏说,1998年她见习期满后,没被“转正”为干部,后来的实名制台账里当然不会有她的信息。用后来的事情证明以前的事情,这让她哭笑不得。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报到证”不等于“事业编制”的说法,官方答复并未给出相关依据。张敏提供的一份未具名的答复则让人看不懂,前面说“大中专毕业生派遣手续与事业编制身份无关”,后面又承认张敏1998年1月提出申请,经考核、批准,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系干部身份”。张敏难道是个没有事业编制的“干部”?
张敏的“报到证”上显示,她先是被派遣到“淄博市化轻工业总公司”,后来被改派到“淄博市青少年宫”。
谁“伪造”了十年合同?
在官方答复张敏后她才知道,“青少年宫科技咨询服务社(以下简称‘服务社’)”曾和她签订过一份十年的劳动合同。时间是1996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30日。官方的答复中说,这份合同是2001年补签的。
张敏记得1998年2月12日见习期满后,单位曾让她填了一份《高、中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在“工作单位”一栏里,让她填“市青少年宫咨询服务社”。当时她还挺纳闷,但人家说“我让你怎么填你就怎么填,大家都是这样填的”。她觉得自己该转正了,但此后再没人提她转正的事。
张敏完全不记得自己跟“服务社”签订过十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时,她在北京的中央美术学院进修,不可能签订这份合同。张敏当时提出,这份劳动合同是伪造的,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官方答复对笔迹鉴定的要求未置可否,只说这份合同“是否是本人或委托其他同事或其家人亲朋代签,难以断定”;“在缺乏权威机构认证的情况下”,“无法仅凭张敏说法就认定合同伪造”。
一位曾在青少年宫工作的老职工回忆说,2006年前的青少年宫没有签劳动合同这一说,她也没跟青少年宫签过什么劳动合同。
曾任青少年宫业余艺校校长的王宁和曾任青少年宫办公室主任的司晓轩,都是在编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没什么印象。在司晓轩的印象里,当年的领导不大可能跟员工签什么劳动合同。2001年到2006年间,曾任青少年宫主任的朱晓红说,她任职期间“人员冻结”,记不起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
“服务社”存在吗?
据官方答复,“服务社”是1992年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服务社”是否存在,答复中至少有三种前后不一的说法:一说,“服务社”因故“注销”;二说,“服务社”“后更名为‘淄博市青少年宫科技文化中心’”;三说,“‘服务社’未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这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可以的”(此说法出现在张敏提供的一份无具名答复中)。
北青报记者在“淄博青少年宫志”看到,当年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是“服务部”,而非“服务社”。与答复中说法有一字之差。一份青少年宫提供给有关部门的文件中称,“服务社”“营业执照丢失,未年检,已被注销”。
张敏曾到淄博市工商局查询,在工商局的企业信息登记里,没有“服务社”、“服务部”的任何信息。北青报记者随张敏再次到工商部门查询“淄博市青少年宫科技咨询服务社”信息,工作人员告知,查询不到,该企业如有“变更”或“注销”,应该都可以查到。工商部门提供的“淄博市青少年宫科技文化中心”登记情况显示,“原企业名称”一栏空白,也就是说,该企业没有“变更”过企业名称。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