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宁市财政筹集近4亿元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从今年起,济宁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至500 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至2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
这是济宁市连续第七年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惠及近30万名城乡困难群众。为促使提标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市财政认真优化支出结构,科学筹措调度资金,加大本级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共下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3.9亿元,比上年增加7431万元、增长 24%,帮助县级财政积极化解收支矛盾,全力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质量。(通讯员 张夫真 朱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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