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贴出的通知
1月15日,市民来电,称任城区置城8号公馆违规加收二次供水费,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如今,物业公司已在小区内张贴了催缴通知,并声称已与水务、物价部门协调完毕。在济宁中山公用水务公司和济宁市物价局,记者却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居民:费用该收吗?我们很郁闷
上午10点,记者来到位于任城区新元路的置城8号公馆。在小区东侧单元的楼道门上,记者看到了一份落款为“济宁精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通知显示:虽经多次协调,但供水公司一直拒绝接收小区的二次供水设备,物业公司将收取相关设备的运行费用,并对没有交费的业主进行停水处理。通知的落款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收费的事儿确实有,但总觉得不大合理,省里不是有文件不让收了吗?”小区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从其他途径听说,物价部门已经责令精锐物业退回2014年收取的加压费用,既然这样,2015年的加压费又有何收缴依据呢?“这钱到底该不该交,我们居民也弄不清楚了。”刘先生无奈地表示。
已经协调好,这钱可以收
随后,记者来到精锐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叠按满手印的退款名单。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接到物价部门通知后,他们已经基本退清了2014年的加压费。至于今年为何要收取二次加压费,该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已经和水务、物价部门进行了协调,并获得收费许可。
据精锐物业刘经理介绍,小区于2013年11月28日开始上房,当时并未将二次加压费用计算到物业费中。二次供水加压设备运行后,物业公司才将设备运行费用单独列了出来,并向居民收取费用。“加压设备的产权属于小区业主,也是为业主服务的。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我们也承担不了。”刘经理告诉记者,加压设备每年的运行成本大概十几万元,物业公司把费用明细单独列出来,原本让居民了解这方面情况,结果反而引起了居民的不满。
而对于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刘经理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我们现在的收费标准为每年每户188元,是根据去年设备运行费用估算出来的。对于后来入住的业主,我们将根据具体使用时间按月收取,多退少补。”刘经理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收取的加压费用截止到2015年12月底。在此之后,加压费用将会计算到物业费中,不再单独列出。
和我们协调过?压根不知道!
为求证精锐物业的说法,记者拨通了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二次供水办公室的电话。“首先澄清一点,我们并未接到精锐物业有关移交二次供水设备的申请,通知中所说的‘多次协调供水集团’的说法并不成立。”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根据2014年9月11日颁布的《济宁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水务公司接收小区二次加压设备时,需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在物业公司提交申请后,水务部门会对小区加压设施、管线进行测试。“如果精锐物业准备移交相关设备,我们作为主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工作人员说。
至于城区部分小区存在的物业公司代收“加压费”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水务公司正与上级部门积极协调,并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不管协商不协商,这钱不能收!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12358热线,就这一问题咨询了济宁市物价局。热线值班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省里的物业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二次加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由专属单位负责。精锐物业向居民收取相关费用的做法,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居民有权拒交。”
至于精锐物业工作人员所说的“已和物价部门协调过,可以收费”和“2016年把加压费算到物业费里”的说法,物价局值班人员明确表示:“该费用不应收取,居民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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