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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金洲花园逾期办理房产证 业主多次索赔无果

时间:2015-11-27 20:03来源:齐鲁网 www.yunhepan.com

  11月27日讯 近日,淄博胡先生向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关注质量》节目组爆料,称自己在2013年购买了淄博金洲花园的商品房,2013年8月24日交房。开发商承诺2014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房产证,但实际上2015年7月16日才发的房产证。对于违约的问题,胡先生和部分业主多次跟物业工作人员协商违约赔偿问题,但是工作人员只答复让业主们走司法途径解决。

  据胡先生介绍,金洲花园商品房的开发商是金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合同中约定2014年12月31日之前办完房产证,但实际上2015年7月16日才交付,房产证的登记信息为2015年2月11日。胡先生表示:“超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一直协商不下来,物业上的一位工作人员让业主们去法院起诉。”

  而胡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第十五条关于房屋登记的约定中提到:“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二项处理。即: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买受人不退房。”

  对此,房产消费公益法律服务团孙崇合律师分析:购房合同中有非常明确的约定,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办理房产证,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支付已付房产的0.5%的违约金。“即使开发商只违约一天,消费者也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赔偿。索赔有依据,胡先生可以坚定信心的维权。”

  同时,孙律师表示:在房产维权中,业主首先要厘清侵权主体。“关于房产证逾期交付的问题,业主们应该第一时间找到开发商协商处理,不要找物业公司。”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金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总,他表示:“我们的房产证全部都是按合同约定发的,应该没有这种情况。你把业主的名字、楼号提供给我,我会马上通知财务和物业去落实这个事情。”

  此事的后续进展,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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