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艳)随着羊肉消费旺季的到来,为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羊肉和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假羊肉”流向餐桌,微山县食药监局联合公安局、畜牧兽医局从12月1日开始至2016年2月29日结束开展为3个月的羊肉及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聚焦突出问题,严打七类违法问题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羊肉、羊肉卷(片)、羊肉馅、羊肉丸子、所谓的混合羊肉、进口的羊肉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以下七类违法行为:屠宰的羊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羊肉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疫证 明、检疫标志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羊肉或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羊肉或其制品;用毛皮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 原料生产加工羊肉制品;进货时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羊肉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羊肉及其制品。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最严”原则,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规范、整治、打击相结合,坚持全过程整治
这次专项行动涉及食药、公安、畜牧三个部门、多个环节,从屠宰、生产加工到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规范整治,在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环节发现的问题要向上溯源,直至追到生产加工和屠宰源头。采取规范先行,然后整治,最后打击三步骤,并通过公开曝光,形成“不敢为”的法治环境。
此外,倡导主动公示。羊肉销售单位明示来源,并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羊肉明示进口,并公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混合肉明示生产厂家,并公示肉的成分、比例;火锅店、自助餐饮单位公示羊肉产地、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需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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