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加快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冷链物流设施、末端销售网络等建设,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有序破解交通梗阻,畅通城乡人流物流
8. 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通畅。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简化查验手续和程序;ETC车辆实行网上或入口车道预约申报,现金交费车辆出口由收费站视情抽检,不再实行每车必检;优先进行驾驶员体温检测,疫情防控期内放宽装载比例要求,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免费通行。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除必要的对司机快速体温检测外,对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措施,确保区域间快速调运,必要的地方可设立农产品运输“接驳区”。(市交通运输局)
9. 保障农用物资运输、农机作业畅通。畅通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通道,对运输农资(含饲料、农兽药及原料)和农机具等农用物资机械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设置障碍。不得拦截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等农资运输车辆,对承运的企业和车主,地方财政可适当给予补助。承运企业或车辆驾驶员按规定样式自行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重要物资运输类)随车携带,优先便捷通行,正常缴纳通行费用。(市交通运输局)
10. 保障农民工便利出行。对农民工返岗相对集中的地点,采取道路定制化运输服务,承运企业取得政府指定运输证明并经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后,按规定样式自行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随车携带,优先保障通行,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落实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且不再实施隔离观察。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健康通行卡停止使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1. 强化“菜篮子”产品供应。统筹利用涉农资金,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各级切块分配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及时做好畜禽补栏。推进水产品绿色健康养殖,保障水产饲料和苗种供应。加大蔬菜农药、禽蛋和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守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12. 加大畜禽产业支持力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财政按上年补助额度的50%提前拨付2019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从今年开始,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市财政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13. 减轻农业企业税费负担。今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2019年度生猪养殖、屠宰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兑付。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农业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农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总体不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精准创设优惠政策,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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