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曹家一开始就经销《红楼梦》;
2)曹家创作和出售《红楼梦》的初始目的是创收,解决经济拮据;
3)《红楼梦》的流行主要不是读者的私下“传抄”,而是依靠曹家卓有成效的销售《红楼梦》手抄商品;
4)曹家第一次出售的《石头记》的商品本不是现有的《庚辰本》;手抄商品与现有《庚辰本》之间不仅抄写规格和纸张不同,而且文本的文字也存在区别。
5) 现有《庚辰本》由送审“大字本”和原始手稿(第八册)组成;将“大字本”抄写在固定规格的曹家线装本上,才发行;因此,现有的《庚辰本》不是曹家发行的手抄商品;
6)“脂砚斋”只有曹雪芹一人,其妻子主要担任修改稿的誊清工作;
7)《红楼梦》的誊清稿有两种:由曹雪芹誊清的是“再改动誊清稿”;由别人誊清的是“不改动誊清稿”。最初的发行手抄商品,基本上由曹雪芹誊抄;所抄出的出售商品属于“再改动誊清稿”(称《最早77回石头记》),它与送审《大字本》(即现有《庚辰本》的大部分)在文字上不同;
8)当《红楼梦》打开了销路,曹家就摆脱了贫困;
9)由于现有《庚辰本》主要是曹家送审的“大字本”,所以大部分是曹雪芹父子的真迹。
10)在《庚辰本》外出送审期间,曹雪芹对《庚辰本》“大字本”进行第一次大修改,产生了第二个发行版本——《甲辰本》。《甲辰本》是在送审《大字本》上修改而成,而不是在“大字本”的手抄商品(即《最早77回石头记》)上修改出来的;
根据最后一条,笔者发现:现有《庚辰本》至少残缺了24个回目(不包括送审时迷失的第64和67回),是由近代人采用《戚序本》补纳齐全的。
一、《庚辰本》发行前后
贾宝玉的贴身书童在《庚辰本》中命名的原则是:第24回以前,叫“茗烟”;第24~34回之间,叫“焙茗”;在第34回以后,又叫“茗烟”。而《甲辰本》则全部都称作“茗烟”。笔者在拙文[4]对这个特殊现象进行了解释;认为曹雪芹写成《甲辰本》后,接着在“120回红楼梦”原始稿的基础上,开始对“后40回”进行细致的写作。这时,已是属于《红楼梦》的第二次大修改。他在第24回里,讲述了对书童的命名原则[4]是:第24回以前,称“茗烟”;以后,全部叫“焙茗”。从此以后,《120回红楼梦》都是这么写的。
由于“茗烟”是曹頫在《风月宝鉴》中的称呼,所以在初期(即原稿和第一次大修改稿),一律称作“茗烟”。只有在第二次大修改稿上,于第24回之后,才使用“焙茗”这个名字。这就是为什么在《甲辰本》中,各回目都叫“茗烟”的原因(因它是第一次大改版本)。按照曹雪芹这个命名原则推测出:最初的送审《大字本》、以及誊抄成发行版本的《最早77回石头记》等都应该像《甲辰本》那样,只有一个称呼——“茗烟”。
曹雪芹在《庚辰本》的“大字本”送审期间,已经完成了《甲辰本》的初稿。大约一年后,收回送审“大字本”;开始誊抄第一次发行版本——《最早77回石头记》时,全部都称作“茗烟”。主要由曹雪芹、曹天佑和曹頫把“大字本”誊抄在曹家特定的“手抄商品线装本”上。由于《石头记》的畅销,曹家摆脱了贫困,雇佣了许多贫困书生抄写《最早77回石头记》,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大约六年后,发行第二个版本——《甲辰本》时,才把第一个版本的版权转让给庙市的许多书摊老板。
在转让前,曹雪芹在送审“大字本”的基础上,整理出一个完整的文本,现命名为《转让80回石头记》。不仅将第17回19回分开,从第79回中分出第80回;而且还从《甲辰本》的生成稿中抄出第64和67回,并进行了文字的修改;把送审时迷失的两个回目补充上。此外,为了突出它是转让的版本,曹雪芹还将第24、28、33和34回中的“茗烟”,按照120回《红楼梦》的写法,改成“焙茗”,致使《转让80回石头记》在第24回前,名叫“茗烟”;第24~34回,称“焙茗”;在第34回之后,仍然叫“茗烟”。这时,曹雪芹已经完成《120回红楼梦》的写作,并进行第一次全面修改。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