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评价一座历史建筑的价值,通常从历史、文化、艺术、科学和社会五个角度来衡量。大多数历史名人都不是什么豪贵人家,其故居很可能只是普通住宅,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平平,但是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却往往很高。比如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外地人来到北京,以“登长城、访梅宅、看梅戏”为三件大事,梅兰芳先生位于北京无量大人胡同的故宅虽然仅是一个稍大的四合院,却曾接待过无数的国际友人、政界高官、文坛墨客和梨园名流,堪称民国京剧史的重要见证,其价值之高,绝不低于其他任何府邸名宅。还有很多学者和艺术家的故居充满了独特的情趣,今人徜徉其中,与其著作、传记相印证,必然另有一番感受。
然而,一些城市在改造建设过程中以“建筑价值不高”为理由将很多名人故居拆除。更可笑的是,还有很多城市热衷于争夺某位“名人”的籍贯,甚至伪造名人故居,却对一些真正的名人故居任其破败、随意摧毁。他们所追求的只是商业卖点,与历史文化无关。我曾访问过佛罗伦萨但丁故居、哥本哈根安徒生故居、巴黎的雨果故居,发现每一处都被维护得非常细致,从整体到细节,仿佛定格在当年名人生活的年代,令人感动。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名人故居已经成为城市的文化名片,既不是包袱,也不是摇钱树——这应该是名人故居真正的定位。
(作者系建筑师)
究竟“难”在何处
本报记者 刘琼
在北京无量大人胡同长大的华新民先生,长期关注并研究北京四合院保护问题,2008年被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评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十大杰出人物”。本报记者日前就名人故居保护的一些热点和棘手问题,专访了这位极具遗产保护热情的女作家。
问:关于名人故居保护,争议很多,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是人口越来越多,土地越来越少,死人应该给活人腾地。对此您怎么看?名人故居保护,是不是一定意味着死人占了活人的地?这跟我们的保护理念有冲突吗?
答:保护名人故居不等于要把它们都腾空了做纪念馆供人参观,只有其中的少数适合这样做。比如在巴黎,大部分名人故居都只是在墙外挂个牌子,表示某某在某年曾经在这里居住过。巴黎到处都有这种牌子,这是令巴黎人非常自豪的。同时,这也不影响活人对该建筑的日常使用、居住或者办公等等。
再说,有了日常的使用才可能产生维护该建筑的资金,实物才有保存下来的可能,都做成纪念馆,哪儿有那么多人去参观啊!没有资金来源又如何维护?
问:遗产保护包括名人故居保护,对中国政府和中国老百姓来说,都是“新生事物”,保护中遇到很多似是而非的“规则”问题,比如名人故居保护中的“名人”如何界定?一个名人比如梁启超在不同的城市都有故居,在同一个城市也有多处故居,是都加以保护还是区别情况对待?
答:名人的界定其实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可以看看包括巴黎在内的西欧历史城市是如何界定的,考察一下那些牌子的内容,也可同时参照我们自己的文物法。还要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对此的限制。如在不同城市都有故居,都保存就是,没有什么矛盾。如果同一人在同一座城市有多处故居,就要看情况了,非常重要的人有两三处作为故居也可以啊,反正不就是在墙外多挂几个牌子嘛。
问:对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是名人故居现业主的产权如何保护?
答:如果相关名人故居仍然是该家族的私产的话,对它如何使用,当然是产权人自己来决定。如果这里依然是名人后人自己的家,谁也没权利以“保护文物”的名义强令他们搬走,但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却正做着这样的事情。这不单违反常理,也违反了宪法和中国文物法的相关规定。另外,经过历次“运动”,有很多私人产权没有转移过的名人故居至今被房管所占用着,应当尽快还给这些名人的后人。保护名人故居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显示对这些昨天的社会精英的尊重,如果连其家族的财产都占着不还的话,那就连最起码的尊重都谈不上了。我去年写了一本书:“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其中讲到的伍连德的故居,它就属于这一类,后人正在要求清退。另外,不属于名人故居的文物建筑也是一个道理。现在,有的城市非但不清退给名人后人,反而擅自易主,在市场上买卖,大发横财,这是必须立刻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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