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还要告诉朋友们的是,本文“抄袭”的除了这些“野史”外,还有更多的“正史”(如在《国民日报》上论证“‘三权分立’在西方世界实际上只有极少数国家履行”的清华“二胡”之一的胡鞍钢写的《中华国民共和国政治经济史论》),还有外国人写的《剑桥中华国民共和国史》、《毛泽东传》(菲力普·肖特的和罗斯·特里尔的)。在笔者眼里,并没有什么“正史”、“野史”,或者“正确”、“反动”之分,笔者认为符合逻辑的,有充分旁证的,就采用,认为不合理的、没有充分文献根据的,就不选用。而且读者中也多有像司马先生这样擅长分析、思考、断定的大脑,笔者即使言论不当,又有什么好担心的?
当然,出于为自己、为读者负责的考虑,笔者对各种互相抵触的观点,也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进行分析、断定、考证。比如,笔者在《雄才大略》里就曾指出《毛泽东:鲜为人知的故事》中的一些偏颇之处。司马先生提到毛不可能害自己的弟弟毛泽民,但张戎暗示,正是毛唆使周恩来在与国民党代表会见时只字不提释放新疆被捕者,以“有意促成一次类似皖南事变那样的大屠杀,以激起共产党人对蒋介石的仇恨”,因张戎没有提出更多的事实根据,笔者并没有采信。还有文革中的“广西大屠杀”,张说1968年夏,“毛任命的第一把手韦国清将军,不惜动用机关枪,迫击炮镇压反对他的人”,“从7月26日到8月6日的11天内,全县被残暴杀害的‘阶级敌人’达3681人”,“在这场风暴中广西逝世了大约10万人”,“当局组织了‘杀人样板会’,教人怎样行凶,有些处所,政法干部亲自示范……广西吃人成风……吃人往往产生在批斗大会后,被斗者立即处逝世,身材上那些据说好吃的部分,如心、肝、生殖器,在人还没有逝世去时割下来当场烹调,摆‘人肉宴席’”(此二段分辨“抄袭”自张戎:《毛泽东:鲜为人知的故事》,P220;486)。因过于骇人听闻,在国内出版物上笔者当时还没(恐怕很难)找到其它旁证,故也没有采用。
再比如,网上有段传播很广的《毛泽东论宪法》:“世上本无事,洋人自扰之。没有宪法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中华五千年,从来没有宪法,也没见什么丧失嘛!汉唐富强,有宪法吗?满清筹备玩宪法,成果亡的更快。教训是深入的嘛!可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认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打算把党置于宪法束缚之下。我从来不信任法律,更不信任宪法,我就是要废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成果不是成功了吗?所以,迷信宪法的思想是极其错误的,是要亡党的。我们巨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意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整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国民群众还受国民党法治思想毒害的悲惨国情,为了争取时间,改革和教导国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在不得以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必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的缩小宪法的束缚,保持党的领导。当然啦,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确定是国民党。公安机关不是汇报说国民党很难抓吗?我看,到了必定时候,他们会自己跳出来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原文本有三段,这里只引用了一段。对这三段话是毛说的,还是“右派”“捏造”的,众说纷纷,而且辛子陵教授和网络评论家李悔之先生根据这三段话的思维方法和语言作风,都偏向于认为是毛说的,但笔者在网上苦苦求证两个多小时,因实在找不到“可靠的出处”,最终只得作罢,只在有关部分“抄袭”了肖磊先生发表在《炎黄春秋》2010年第5期的《山东的法制“大跃进”》一文中毛的有关言论。
在《西路悲歌》一文中,笔者是提到张戎夫妇关于皖南事变和刘志丹之逝世的说法,然笔者只是存疑,并未简略地采信或拒绝,还申明:“由于这些说法在国内很难找到更多公开的史料加以佐证,这里权且列在这里作为备忘。至于本相到底如何,我们只能寄盼望于若干年后更多历史的发明了”,我想严正负责的态度也只能这样,至于笔者暗中的偏向那是另一回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