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消息纵横》8时25分报道,射阳县是苏北平原上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在那里,有一个人口不足4.8万的长荡镇,年人均可安排收入不足4800元。然而,当地却风行一种不同于一般银行的信贷机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也称为钱庄。在长荡镇不到100米长的中心街道上,就有6家钱庄。这些钱庄毕竟凭借什么吸引当地并不富饶的农民,将手中的血汗钱都存进这里,而非银行?这样的草台班子又是否合法?我们来连线中国青年报记者庄庆鸿。
主持人:根据你的调查,当地农民为什么不把钱存进银行,而都存入了钱庄?
记者:我们到了现场,我看到他们的都把存款利率贴在墙上,大红的纸,基础上有一年存期5%、6%到第二年就7%,通常都是国家一般规定银行利率的两倍到三倍,存款时间三年、五年的话甚至有8%、9%的利率。这样子的话通常都高国家利率很多,所以农民同样存一笔钱就会比银行多出这么多倍的利息,存一年顶很多年,所以别人存合作社,自己看着存银行的话不是很冤大头吗?所以他们慢慢都会把钱从邮局银行取出来存到合作社去。基础都是属于这样的情况。
主持人:这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也就是钱庄的利率如此之高,那么它们是否存在风险?
记者:这个我们在当地懂得了一下,农民通常没有意识到存合作社会存在任何风险的,他们通常会把这个风险估计为零。好几年的血汗钱,或者破旧的攒起来的辛苦钱都会去存,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实际上利息越高确定会存在必定的贷款的金融风险,也就是说贷款贷出去越多确定有呆帐坏帐的风险,这样如果一笔帐多了,贷出去还不回来的话,农民的钱就会打水漂了。现在镇上面,想赚钱的话,旁边的合作社基础上几个人在家租一家店面,再加一点本金就可以开设了,这样可以吸大批的钱等于是无本万利的钱庄的事,一般银行比起合作社可能少存在一点金融风险的情况。
主持人:这些钱庄的存在是合法的吗?它们又应当受到谁的监管呢?
记者:这是个性质问题,我采访的是中国小额信贷支付社科院的专家。他说,这一类是我国一类合法的农村民间机构,总体上的话,它是被定义为一种非正规的农民互助的金融情势,它是不纳入银监会的正式监管系统的,但是他不是违法的。他是合理合法的存在,它不由银监会监管,中间存在监管漏洞,是由政府部门应当是由市级或者县级政府农民工作办公室简称农办来管理。
基础上我们金融机构有非法集资处理处理办公室来管理这方面,看它资金是否有危险这样的情况。但是我们在江苏盐城市采访的情况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属于银监会监管的,但是这种钱庄或者是山寨银行名称是农民资金互助社,就是农村和农民两个字的差别。这样子的话,农村的需要银监会来批,但是农民资金互助社就不需要银监会来批,这就是这个处所的试点,只通过各个处所自行的试点措施来规定它,试点措施就是钱庄唯一的可以说是带引号的法,是这样合法合理的存在。(记者 庄庆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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