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鱼台国税稽查局采取“四项控制”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较好效果,受到纳税人好评。2009年至今,该局查办各类偷逃税案件100余件,出具各种执法文书近千份,查补偷逃税款1300余万元,各类执法行为600余次,从未出现被查纳税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现象。
一是程序控制。他们将稽查工作分为四个环节,设立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岗位,各司其职,分权制约,相互控制前后环节的执法行为,从程序上确保执法的规范性。二是系统控制。Ctais系统中的稽查子系统,对每个环节的执法文书都设置了详细的流程,一名执法人员只能操作一项文书的一项事宜,流转下一环节后,由相关人员审批,从系统流程上确保执法的规范性。三是权限控制。从选案开始,经任务下达、执法审批、立案审批、稽查报告审批、提请审理审批等环节,人人在自己的法定权限内开展执法行为,从而杜绝了越权执法行为,从权限上确保执法的规范性。四是监督控制。该局对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事后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监督控制:一种方式是利用税收执法监督系统,自动预警和监督;另一种方式是采取执法回访进行监督。他们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过错,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执法责任,确保执法的规范性。(李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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