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给人带来一份意外保护,但是理赔如果不能顺利进行,保险反倒给人带来的是麻烦。
去年十月份,李先生开车在京福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坐在车上的妻子受伤。李先生的妻子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目前胳膊里的钢板还没有取出,弯曲度也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好在双方车辆保险齐全,经过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及双方协商,对方所投的平安保险用于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金。虽然各项手续早已经准备齐全,但是一年过去了,到现在也没有进行赔付。
李先生说,一开始他自己单方委托济宁永正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残鉴定,结果为九级。后来,平安保险济宁中心支公司说伤残等级需重新鉴定,于是,平安保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和肇事双方共同委托济宁金盾司法鉴定所再次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同样为九级。
虽然两次伤残鉴定结果一样,理赔却没有因此而变得顺利。平安保险济宁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的王经理解释,作为济宁中心支公司来讲,没有具体理赔的权限,只能由上级公司来做出最后的理赔决定。但对此案件,上级公司的意见是伤残等级目前鉴定的结果并不准确,所以不能依此进行赔付,如果当事人不认可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进行理赔。面对这样的理由,李先生觉得未免有些牵强。
理赔部的王经理也承认,第二次的鉴定机构金盾司法鉴定所是他们的合作单位,也是三家共同委托的,但是上级公司这样批复,他们也没办法,只能说最近两天再去上级公司一趟当面汇报协调,以争取尽快给李先生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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