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天气预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人事考试单位代码
济宁市安全教育平台
济宁违章查询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
济宁科技网 济宁培训班 济宁银行网上银行 济宁教育网 历史故事 家庭教育 济宁市地图 济宁房产 济宁教育网 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济宁新闻网
币圈最新消息 济宁信息港
浏览器之家 济宁汽车 睡前小故事
下载吧 股票书籍 花花草草
百应百科 照片恢复 学习通
红警之家 睡前小故事 马伊琍
手机照片恢复 手机数据恢复

拿小票兑发票遭商场拒绝 工商人员称此举违法

时间:2011-03-05 10:1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www.yunhepan.com

  半岛都市报3月4日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李涛) 今年1月30日,市民周女士在李沧区梅庵路一商场购买了62元的商品,打出购物小票之后,周女士因有急事,就没去服务台开具正式发票。3月4日,周女士拿着购物小票到该商场索取发票时,却被商场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小票已经过期了”。

  “小票怎么还有过期这一说?”周女士十分纳闷,商场工作人员指着小票给她看,果然有“请一个月内持电脑小票换取发票,逾期不换”的字样。“购物小票相当于收据,凭什么还设置有效期限。”周女士感觉商场的做法非常不公平。

  3月4日中午,记者联系到商场,工作人员承认,“一个月”的期限确实是商家自己设立的,设立原因是“商场的财务报税和报表是按月进行的,购物后一个月内给顾客开具发票便于商场平常的管理”。

  商场的解释合理吗?4日下午,记者就此联系了李沧工商分局楼山路工商所。随后,执法人员便随同周女士,来到了这家商场。执法人员明确表示,商家对购物小票兑换发票设立一个月期限的行为,没有任何法规给予支持,完全属于商家单方规定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而言不合理。执法人员认为,商场为周女士提供发票是应尽的法律义务,而设置“请一个月内持电脑小票换取发票,逾期不换”的条款是为了自己单位管理省事、工作方便,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该条款在法律上无效。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由此判断,该商场的做法违法。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为周女士开具了62元的正式发票。

相关阅读
  • 龚正看望获救人员并主持召开会议部署后续工作
  • 大众锐评丨“给媳妇打个电话”,是真情流淌!最高褒奖!殷殷期盼
  • 山东省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共建山东中医药大学
  • 日兰高铁(鲁南高铁)日曲段11月26日通车 山东将开3对环形高铁
  • 康复大学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建设中国特色国际化大
  • 山东前十个月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还有这5个鲜明特点
  • 感觉挺好,和正常人一样!梁宝寺火灾事故获救矿工目前状态良好
  • 这就是山东丨街采:这首曾唱响太空的山东民歌你知道吗?

    • 上一篇:万元貂皮大衣被洗衣店洗瘦 顾客获赔"洗衣卡"
      下一篇:海天国际旅行社倒客 十日埃及游变迪拜六日游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全网热点
      • 健康
      • 教育
      • 新闻
      • 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