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放大服务民营经济功能
9、放大新兴领域创业服务功能。顺应城镇化发展,引导创业主体向农村新兴领域转移创业。支持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家庭或家庭成员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形式,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为目的,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社区)集体资产可量化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改制为农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10、放大公共平台服务功能。支持建设市、县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互联互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融资担保、法律维权等服务。支持建设中小微企业信息化中心,形成企业划型、行业分布、数据申报、统计分析、电子公告、短信通知、系统设置等功能完善的信息化公益性平台。各级建设相应机构,为初始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工前的咨询、登记注册等全程保姆式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检测)服务中心,培育第三方的市场化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技术服务,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质监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11、放大公益培训服务功能。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培训”工程,每年组织100名中小企业家到国内著名高校接受高层系统培训;对1000名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高管人员进行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对10000名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现代管理知识等提高素质培训。开设“民营经济大讲堂”,每周六邀请权威专家、高层领导解读法规政策、传授技术知识。建立“三三餐会”制度,鼓励各类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每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组织一定范围的企业人员开展论坛,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类协会,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放大品牌创建服务功能。组织百家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为千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带动万家中小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注册商标,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全国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13、放大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做实行业协会,引导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搞好联络协调,逐步向实体实业方向发展运营,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管好、用好、维护好行业地理标志,积极为创业主体提供品牌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放大市场开拓服务功能。帮助中小企业研究市场、把握市场、占有市场,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等咨询服务。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经贸洽谈、科技博览、品牌展会、技术展览展会和合作交流活动等。对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产品展位费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15、放大招商引资服务功能。定期组织有招商意向的中小企业到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搞好央企、大型民营企业的对接合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服务外包。鼓励市外投资者来济宁投资兴业,鼓励济宁籍在外务工和创业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对总部或研发中心迁至我市的中小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