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放大社会化中介组织服务功能。鼓励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偿服务,每年对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扶持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度高的服务机构,通过业务委托、服务采购、资金补贴等方式,促进优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支持一批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新兴服务机构,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吸引民资服务机构进入,政府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放活民营经济载体建设
17、提升特色产业乡镇(村)创建水平。赋予乡镇(村)特色产业规划发展决策权。鼓励乡镇、村、集体和民营企业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积极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加工、特色服务,创建特色产业乡镇、特色产业村居。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创办家庭特色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不离乡不离土”、“前厂后院”、“前店后场”生产加工销售创业格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18、提升创业园区建设水平。政府提供土地,民营企业参与园区建设,在经济园区、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委托代理商管理运营。县(市、区)优先安排创业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不少于50亩。对市级以上创业辅导基地新建服务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在一定时间采取低价或无偿租赁厂房等基础设施,政府予以适当补贴。对梁山县、嘉祥县、金乡县、鱼台县、汶上县、泗水县6个欠发达县民营经济园区中的标准厂房建设,市政府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19、提升专业市场经营水平。用市场化的手段建设市场,用企业化的办法搞活经营。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动员各类创业主体参与培育现代专业市场,全力向科技研发、创意设计为特征的高端业态推进,促进市场主体集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发展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重点向现代专业市场倾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20、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培植水平。分行业、分层级、分区域协同培植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承载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经省认定的给予100至200万元补贴。产业集群内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支持大型民营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兼并重组中小企业,鼓励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和优势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分工协作能力。(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五、放足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
21、强化资金保障。推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开展“金融超市”试点。实施“金融助推千家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增量扩容工作。市级各商业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每年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增幅要明显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接续贷款过桥资金制度,并形成贷款人和担保公司共同申请、放贷银行和财政联动机制。鼓励县(市、区)加快对中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租借土地的出让和确权办证,增加有效贷款抵押物。鼓励发展“智融通”业务,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大抵押物融资范围。扶持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担保公司,选择10家左右业绩优秀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市、县财政联合注入资金,形成以民营为主、政府参股、多元投入的股份制融资性担保公司,其担保业务须有8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对相关被担保企业,鼓励银行给予正常贷款利率下调5%至8%的优惠。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试点初期,累计业务上限不超过8亿元。发挥市投融资公司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增信服务。引进“全球网”、“融易网”等金融服务机构,市财政注入一定比例的股本金,并给予开办费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