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管理。严格执行采购限时办结制度,不断优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采购信息发布机制,可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均及时予以公开发布;对供应商管理做到规范公平,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均可参加政府采购;开通使用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评审专家由系统随机抽取,并对专家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积极打造阳光采购。对所有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建立对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审核备案制;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按照程序,妥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质疑事件;全面推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持采购信息、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及对中标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公开,强化质量验收,使整个采购活动在阳光下操作。
强化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成效。严格杜绝“重采购轻验收”现象,实行专人负责,对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在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上,由中心组织,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参加。同时,请相关专业专家参与,按照合同逐项验收,发现擅自更改型号、降低配置、变更合同、延期履约、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立即要求供应商更换产品型号、提高产品配置,同时决定中止项目验收。政府采购验收不仅保证了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而且减少了合同履约上的纠纷。
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人员和政府采购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业务学习做到常抓不懈,对党风廉政做到警钟常鸣。同时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按制度办事的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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