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0月25日讯(通讯员 杜紫辰)在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莱芜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因地制宜,出台举措,前移火灾防控关口,创新消防管控模式,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政府“督办管”,推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莱芜市政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督办督查制度,要求各地政府切实将消防工作摆到议事日程,积极商讨隐患整改措施,制定隐患整改计划,从根本上彻底整改、不留尾巴。市政府通过召开协调会议,完善隐患包保、合力围剿、公示举报、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约谈机制”,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实施跟踪问效,加强了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督办力度,加快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
部门“联合管”,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莱芜市对全市重点单位逐一明确行业系统监管责任,由行业系统牵头督促所属范围内的社会单位在限期内完成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项整改资金,自查自纠及整改进程定期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市安监、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确保工作不留死角。通过加强执法联动,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相互抄告,互通信息,综合执法,联合督改,对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坚决依法处理。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将工作做深做细,并结合自身实际,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真正了解掌握本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通过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开展全方位、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各类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公安“前沿管”,全面整治小场所火灾隐患。莱芜市各地公安派出所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前沿优势,针对辖区内小超市、小饭店、幼儿园、歌厅、学校、养老院、小作坊等小场所,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每类场所确定标准化典型单位,指派社区民警专项指导,统一张贴消防设施标识和使用方法图解,督促单位完善日常检查、安全巡查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检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提升了社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市公安局组织治安、消防、督查等部门召开火灾形势分析会,认真研判全市火灾形势,针对各地火灾规律、特点进行评查、分析,并通过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发布火灾形势预警信息及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提高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消防“源头管”,坚决杜绝先天火灾隐患。莱芜市各级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设施全部排查一遍,坚决杜绝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瘫痪以及擅自关停等问题发生,严格落实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级消防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建设部门,共同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底数,按已建、在建和拟建分别登记造册,分类查处。对已投入使用的,依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正在施工的,依法督促拆除;对已经审批同意尚未开工建设的,重新申报审批,切实从源头上消防火灾隐患。同时,各地消防部门深化错时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各类单位、场所火源、电源管理,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单位员工熟练掌握扑救初期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单位“自主管”,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莱芜市各地社会单位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融入企业文化,涵盖了消防安全例会、教育培训、设施维护等10个方面,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针对不同类别的场所和社会单位,从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巡查检查、培训演练等方面,规范标准化管理簿册,点面结合,推广经验,创新实施“五查、四看、三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周报告等自检机制,实现了轻微隐患立即整改、一般隐患监护整改、重大隐患停业整改“三个整改”。各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针对季节火灾防控特点,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开机画面设置,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示火灾危险性,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从业人员以及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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