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1月20日讯 近年来,餐厨废弃物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对此,日前,山东省拟出台《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办法草案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草案提出,要建立由政府监管的收运、处置体系,必须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施准入管理。《办法(草案)》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规定了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和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的经营许可制度,并通过签订经营协议、实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等加强管理,也为打击非法收运行为提供依据。
草案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同时,考虑到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具有较高利用价值,为保护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和个人切实利益,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有偿收购。
违反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附件:
关于《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餐厨废弃物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的现象,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有效解决餐厨废弃物安全管理和处置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2010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连续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36号文件精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做好全省餐厨垃圾管理和地沟油整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随着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和政策的实施,餐厨废弃物管理力度逐步加大,我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不足、规范的收运体系不健全、打击餐厨废弃物非法收运缺乏法律依据、监管部门职责不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责任不明等,影响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发展,亟需通过立法对这项工作进行推进和规范,实现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目前,国家尚未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的专门法规。全国已经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西宁、宁波、乌鲁木齐、兰州、苏州、青岛、潍坊等30多个市出台了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江苏、河北两省出台了餐厨废弃物管理省政府规章。
二、《办法(草案)》起草过程
201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组建了起草班子,先后到江苏和苏州、宁波、重庆、西宁等省、市考察学习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经验和有关立法情况,于2012年底完成了《办法(草案)》初稿。2013年省政府将《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列为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一类项目。为加快工作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主管部门、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单位、环卫管理机构、餐饮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形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至17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管理)主管部门征求意见;7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办法(草案)》会签稿,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3个部门会签。8月,根据各部门的会签意见,对《办法(草案)》会签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青岛召开了全省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现场调度会,再次听取各地对《办法(草案)》的意见建议。10月,由省政府法制办主要领导带队,赴新疆进行专题立法调研,对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立法、修编及实施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在认真研究吸收有关方面意见和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办法(草案)》会签稿进行了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