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全市实施农民工工作三项行动计划部署会议上获悉,2015年至2017年,我市力争每年对13万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项目,同时,到2016年底,我市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另外,今后三年我市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其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职业培训 今后三年,每年培训13万农民工
从2015年到2017年,我市将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以农村劳动力和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为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力争每年的培训人数达13万。
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还将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实施有特色的培训项目。比如,实施“星火计划”,围绕农民工返乡在农业就业,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每年培训4000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创业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00人;实施“残疾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对500名残疾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
同时,在城市确定一批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培训班机构作为农民工培训基地,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推动沉,依托基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短平快式的培训,让农民工足不出镇、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培训服务。
此外,提高就业创业补助标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培训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400元、600元、800元,提高到700元、800元、900元,创业培训补助由原来的每人1000元提高到1600元。
权益保障2016年底,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或可实现同工同酬
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流动性较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定期开展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的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确保到2017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10%。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应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具有相同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职工确定其工资待遇,做到同工同酬,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称,用人单位要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业即时结算。进一步推动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另外,在今后的三年内,我市将在全部中小型非高危行业企业中全面推广安全责任保险,力争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20万人。
公共服务 随迁子女在输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依托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数字就业社区”,着力打造“一刻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实现劳动者求职、岗位招聘等信息“一点登录、全省查询”,为农民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同时,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农民工提供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全过程指导服务。深入开展创业助推“1+3”行动,为每一个有创业意愿且创业培训合格的城乡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农民工成功创业。“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方面,我市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教育资源承受能力,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贴。农民工随迁子女还将平等享受免费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同时,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