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保荐代表人表现,作为上市民企老板,往往非常爱护股份,不会轻易转让和增资引进,股份的转让和引入新股东确定有各种理由。“这两家投资公司能在兆驰股份改制时进入,身份很可疑。”
正如马克思的那句名言,“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蹂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恶,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呈现“蒙面”的股东的案例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
在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中,首先被质疑的是西安宝德。其招股阐明书显示,2009年3月19日,就在其过会前半年左右,该公司大股东赵敏将所持的占公司注册资本4%的出资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紫彤。经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赵紫彤持有西安宝德180万股。按照昨日收盘价盘算,这名女大学生身家9180万元。西安宝德中介机构刊登声明称,赵紫彤母亲许某系赵敏朋友,根据相干当事人出具的承诺函及陈述,以及律师的适当核查,该次转让不存在以协议、委托、信托或其他方法代其他单位或个人持有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利益输送的行动。
另一家创业板公司华谊兄弟(300027,股吧)也曾遭遇股东代持存在争议的问题。与宝德股份(300023,股吧)同样的是,代持人娄某也曾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所持股份权属清楚,为本人真实持有,但诸如此类的股东承诺函的可信度却受到了市场人士的广泛质疑。
实际上,包含监管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对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甚至权利寻租的问题都非常敏感,尤其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本变更,包含获得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获得股份的价格,都会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监管部门规定,创业板公司需要在招股书中披露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并在创业板发行申请受理前夕,多次强调在创业板发审工作中要特别防备PE腐败,对新增股东的持股变更、取得的价格、方法、时间等要加以披露。
创投业内一位资深人士认为,要断定创投机构的“火线入股”是否存在非法利益输送,就需要重点审核创投机构进入后,做了哪些基础规范工作。如果什么都没有做,那就带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谁在裸泳?
“裸泳的时候快到了,PE要警惕。”这是一位广东省国资旗下的PE负责人近期的MSN签名。
实际上,企业或个人有两条道路可以参与PE投资。一条是作为基金的投资人,也就是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把资金投到专业机构管理的基金,由专业投资人(GP, General Partner)负责投资。另一条道路就是自己设立基金并管理投资。从专业人士的角度讲,用第一种方法参与PE投资是对企业、对自己企业投资人最安全和负义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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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宏大投资收益诱惑之下和PE管理人的收益机制上,大多数企业和企业家在向第二条道路冲刺,自己做PE,一位澳洲的PE人士流露,“即便是国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安排85%的管理费(一般按总管理范围的2%收取),以及相当部分的分红(一般收取利润的20%)。”
大多数PE资深人士感受到的是,PE投资门槛大幅下降:从两年前行规的500万-1000万元,降落到如今的100万-300万元。
分析人士认为,PE投资门槛降落至少意味着两种现实情况的产生:一是原属于富人的PE游戏,如今供给了让更多投资人参与的可能;二是新加盟的投资机构对资金的现实需求,已经打乱了行业以往对LP(有限合伙人,即VC/PE的出资人)的接收标准,以及LP与GP(一般合伙人,即VC/PE的管理者)之间的地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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