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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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5、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537-2347770
三、职业介绍补贴
1、适用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情况,核准确定拟发放企业补贴资金数额;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提供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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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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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5、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537-2347770
四、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
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2、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有关规定,按原流程申报。
4、提供材料
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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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