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
七、就业见习补贴
1、适用对象
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2、主要内容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按照《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26号)文件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情况。
4、提供材料
按照《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26号)文件执行。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
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26号)
5、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0537-2967915
八、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1、适用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开发办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2、主要内容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人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申报;
(2)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报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4、提供材料
(1)《济宁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补贴申请表》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
济宁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补贴申请表
(2)《济宁市疫情期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3)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4)工资领取证明。
5、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科0537-2347132
九、职业培训补贴
(一)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
2、主要内容
根据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信息无误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提供材料
(1)《线上培训重点群体考试合格人员花名册》;
(2)身份认定材料;
(3)线上平台培训资料。
5、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科0537-2347629
(二)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1、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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