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537-2347770
(二)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
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2、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疫情结束后,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交补贴申请。
4、提供材料
(1)《济宁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5、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537-2347770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有关规定,按原流程申报。
4、提供材料
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文件执行。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
《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5、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537-2347770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主要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每月4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有关规定,按原流程申报。
4、提供材料
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文件执行。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
《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5、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537-2347770
六、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1、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2、主要内容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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