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咨询电话:0537-2967915
(2)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
市人才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科咨询电话:0537-2967985
(3)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咨询电话:0537-2348672
十二、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1、适用对象
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
2、主要内容
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系统比对确定,无需个人重新申请。
十三、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1、适用对象
符合济人社字〔2019〕4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2020年度下岗、待岗职工和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符合济人社字〔2019〕4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2、主要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2170元临时生活补助。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最低生活保障、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含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参保的)由所在企业向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中申请,企业注册地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向失业登记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公示后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4、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提供材料:
(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2)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下岗待岗人员花名册。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材料:
(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2)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信息查询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5、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服务科0537-2343244
十四、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1、适用对象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主要内容
对于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4、提供材料
(1)《济宁市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
济宁市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工商户经营场所图片;
(3)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5、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537-234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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