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2、主要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疫情期间参训人员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确认,参加线上理论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符合条件人员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生活费补贴;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信息无误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参训人员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4、提供材料
(1)《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表》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
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表
(2)身份认定材料;
(3)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4)培训合格证书。
5、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科0537—2347629
十、返乡创业服务站奖补
1、适用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指导设立的返乡创业服务站。
2、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可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求,在济宁市以外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并根据服务效果,给予每家服务站奖补资金3万元。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返乡创业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
(2)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3)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奖补资金拨付至返乡创业服务站。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的,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资金申请,按规定拨付至返乡创业服务站。
4、提供材料
(1)《返乡创业服务站补贴申请表》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
返乡创业服务站补贴申请表
(2)返乡创业企业说明(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法人情况、注册资金、运营情况)。
5、责任科室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537-2342077
十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
1、适用对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2、主要内容
对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符合条件的省级基地(园区)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自行申报,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后拨付。
4、联系方式
(1)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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