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天气预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人事考试单位代码
济宁市安全教育平台
济宁违章查询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
济宁科技网 济宁培训班 济宁银行网上银行 济宁教育网 历史故事 家庭教育 济宁市地图 济宁房产 济宁教育网 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济宁新闻网
币圈最新消息 济宁信息港
浏览器之家 济宁汽车 睡前小故事
下载吧 股票书籍 花花草草
百应百科 照片恢复 学习通
红警之家 睡前小故事 马伊琍
手机照片恢复 手机数据恢复

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快看济宁出台的最新办法!(9)

时间:2020-04-08 11:13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www.yunhepan.com

第四十三条 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

(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

(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第四十四条 咨询专家、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

(三)与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医疗纠纷公正处理。

第四十五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医患双方的个人隐私等事项予以保密。

未经医患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不得公开进行调解,也不得公开调解协议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赔偿的,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1日。

相关阅读
  • 关于高三开学,山东最新通知:可申请不返校!
  • 济宁调整2020年棚户区改造开工计划 1-3月份最新进展
  • 京东云(鲁南)数字经济产业园最新进展来了!
  • 济宁出台措施,破坏森林资源将被严肃追责
  • 济宁出台四项“硬核”举措 助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 曝光台|最新!山东100人被终生禁驾,济宁4人上榜
  • 山东出台规划,济宁被列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拓展区
  • 速看!关于健康通行码,山东最新规定来了!

  • 上一篇:济宁市113个村被评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下一篇:曝光台|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发现突出问题曝光(第三批)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全网热点
    • 健康
    • 教育
    • 新闻
    • 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