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欲人知不是真善。”推而论之,一个人做了善事不让人知道甘当无名英雄才是真善。这句话错就错在把“欲人知”和“不欲人知”作为判别假善与真善的标准。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一个人有做善事的动机,又有做善事的行为和效果,使社会或某个群体或某个个人受益,这个人做的善事就是真善。欲人知也好,不欲人知也好,并不影响他所做善事的性质,不存在真善假善的问题。有时候一个人做了善事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一定有善果,但是他做的善事仍然是真善。例如一个心地善良的人看到有人落水,便奋不顾身跳进水里救人。由于游泳技术不高或水深流急体力不支等原因,不但没能救起落水者,自己也溺亡。这个人做善事虽然没有善果,但是他的见义勇为仍不失为真善。
做善事不欲人知甘当无名英雄固然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大力提倡。但是做善事不欲人知的毕竟为数不多,而更多的人是做善事欲人知,想传播自己的美名,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同,受到人们的尊敬。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做善事觉得脸上有光欲人知也是人之常情,是一种大众心理,无可厚非。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有很多村民自愿捐款修桥筑路兴办各种公益事业大做善事,桥头路边和有关场所总是立一块功德碑刻着芳名榜,为乐善好施者扬名,以弘扬善举。“善欲人知不是真善”,有一竹竿打倒一船人之嫌。如果人人做善事都不欲人知,个个甘当无名英雄,世上就没有英雄了,又如何向英雄模范人物学习,如何戒恶扬善呢?其实许多英雄模范人物,许多慈善家做了善事是“欲人知”的。就以最近中组部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的郭明义来说吧,他20多年来无偿献血6万多毫升,先后为“希望工程”、困难职工和灾区群众捐款12万多元,资助贫困生180多名。郭明义的善也是“欲人知”的。假如他的善不欲人知,为什么多次在中央电视台抛头露面?为什么保存了30多张汇款单?但是人们并没有认为郭明义“善欲人知不是真善”,反之,他的善举深深地震撼着人们的心灵,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郭明义成为全国共产党员学习的楷模。我的家乡有个履港同胞庄先生,
非常热心家乡的慈善事业,他不但自己带头捐款,还利用他在香港商界的崇高威望发动香港同胞为家乡的慈善事业捐献了巨款。家乡党政为庄先生扬名,每次邀请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回乡参加迎春座谈会都请庄先生在主席台就座,弘扬他乐善好施的美德。庄先生当仁不让,看来他也是“善欲人知”的,但是家乡人从来没有怀疑庄先生的善是假善,对庄先生很景仰,他逝世后为他建了纪念馆,塑了铜像。
慈善事业是没有国界的。世界慈善家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宣布有生之年或临死时把财产的一半捐赠给慈善事业,并向全世界的富豪发出了向慈善事业捐赠财产的倡导。中国富豪陈光标率先响应,写信给这两位慈善家,表示愿意死后把全部财产而不是一半捐赠给慈善事业。这几位慈善家的善也是“欲人知”,而且让全世界人民都知。如果因为这一点就说他们的善是假善,那就太冤枉他们了,不但中国人民不同意,全世界人民都会强烈反对的。
当今社会假善确实存在。判别真善还是假象,不但要观其言,还要察其行。在抗击汶川大地震中,个别明星和名人在捐赠大会上高高举起写着巨额捐款的牌子,俨然以慈善家自居,由中央电视台直播,生怕国人不知道。但是他们在轰轰烈烈的募捐过后便以各种借口赖帐,拒不履行捐款的诺言。他们这种赖捐悔捐诈捐的行为戳穿了就是假善。判别真善假善,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要被假象所迷惑。某市有个姓陈的大毒枭,他制造的冰毒数以吨计,要用大汽车拉。这样一个大毒犯在他的罪行暴露之前经常从他贩毒谋取的暴利中拿出一点点做诸如修桥补路之类的善事,乡里人对他颇有好感。他的罪行败露之后潜逃到泰国,直至被国际刑警抓获引渡回国在广州伏法,人们才认清他平时是以假善掩盖真恶,以小善掩盖大恶。判断真善假善,不能光看一时一事,要看全部历史。如果一个人几十年如一日做善事不做坏事,就像郭明义那样,他的善肯定是真善。如果一个人平时老是干坏事,偶尔做一两件善事,那就要认真鉴别是真善还是假善了。 相关阅读